12月26日,演员徐娇在社交平台发文称:“在长沙的一家餐厅遇到一位抽烟的男士,让服务员劝阻后仍放话‘我把这支抽完’,我亲自劝阻后,这位先生叫嚣‘这里又没有贴禁烟标志’,在试图录下证据的时候,这位先生抢走我的手机,并直接把烟头扔在了我的饭碗里。”
话题 #徐娇劝阻男子餐厅内抽烟被抢手机#随即冲上微博热搜第一,引发网友关注。
徐娇发文截图
随后,徐娇再次发文称,警察来了,称长沙室内抽烟不犯法,无法进行罚款。徐娇表示:“这位先生的意思是如果我删除拍摄的内容,他就向我道歉,警察也对此提议表示肯定,但是我不删,也不需要接受他的道歉。”
26日下午,记者联系到涉事餐厅,工作人员称,徐娇仍在店里处理这件事,但未正面回复店内是否禁烟的问题。记者查询徐娇发文的社交平台发现,主页里已搜不到该条微博。
26日,记者以市民身份向长沙12345市民热线咨询此事。接线人员称,目前长沙市针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有明确的管理条例。该条例规定,若此类场所利用明火照明、发现吸烟不予制止,或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,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。
但对于室内抽烟的具体规定,接线人员表示目前暂未查询到长沙市专门的相关法律条文。对于已明确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场所,的确是禁烟的;而对于未张贴相关标志的地方,可能就没有强制性的约束。接线人员强调,在地方相关法律尚未发布的情况下,一般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执行。
据长沙新闻广播,2019年5月1日,《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正式施行。该条例中,提到有关“禁止吸烟”的规定:
(1)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:
《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第十四条第十项规定

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的,个人罚款二百元,单位罚款二千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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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公共交通工具内:
《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第十四条第十项规定
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的,个人罚款二百元,单位罚款二千元。
那么,相关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能管住室内抽烟吗?徐娇的拍摄行为侵犯男子隐私了吗?男子抢手机、扔烟头的举动涉嫌违法吗?
河南权修律师事务所刘建峰律师向记者解读道:“根据《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规定,禁止在室内公共区域抽烟,饭店属于公共区域范围内,在该公共区域范围内抽烟的行为肯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;徐娇的拍摄行为并不侵犯该吸烟男子的隐私,作为公民,对违法行为有记录取证的权利,而该男子抢手机扔烟头的举动可能会涉嫌寻衅滋事。”
知名刑事辩护律师、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记者,往他人碗里扔烟头这一行为很可能构成寻衅滋事。在公共场所,不听劝阻执意抽烟,还抢夺手机、将烟头丢进他人碗中,具有明显的挑衅性与攻击性,属于无事生非、起哄闹事,扰乱公共秩序。
但该行为尚未达到寻衅滋事罪中“情节恶劣”“情节严重”等入罪标准,未造成徐娇身体伤害、未引起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,为一般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。

付建称,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,该男子抢徐娇手机,侵犯了其财产权和人身权利;扔烟头属于侮辱行为、寻衅滋事,可能面临拘留、罚款等行政责任,同时也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徐娇照片。图源:当事人微博
公开资料显示,徐娇1997年出生于浙江省宁波市。2006年,出演个人首部电影《长江7号》正式出道,并凭借该片获得第28届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新人奖。
来源:九派新闻、大象新闻、长沙新闻广播
编辑:何延国
校对:冯卓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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